《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》的修改思路
$ T! G2 ~: W6 D4 ^" H
3 B& }! _+ Q* @# {! } 日前,我的同事起草了一个《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》。该制度的初稿基本上是同事从网上搜到了一个“模板”,基础很好,我略加修改定稿。下面,谈一谈我的修改思路。
4 S: c s9 Y' a& m3 ]
/ {5 \- o) a$ N' }) e 一是确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。这个制度适用范围是局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。也就是说,不仅适用于市管局级干部、局管处级干部,也适用于下属单位管理的科级干部。因此,我在语言表述上予以修改,统一表述口吻,使之符合适用范围的要求。
* _6 c( l: Z. }* f8 e" |. I. W" B
二是修改了第一条。制度第一条,一般都要说明制定本制度的目的,语言表述是“为……”。“模板”第一条是“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,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,贯彻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”,和当前的形势不符。我修改为“为进一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,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‘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’的要求”。
^5 T3 w2 z# P/ l+ e) D8 o/ b) v5 v
三是修改了每章的标题。“模板”每章的标题大多为偏正结构,由修饰语“联系和服务群众的”+中心词组成。比如,第一章 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指导思想。太哆嗦。我把修饰语“联系和服务群众的”删去,保留了中心词,使每章的标题更加简洁醒目。: w7 a$ m: S: }) X9 S* D- |( p
: o1 b/ y, n% [" X! h( S2 C1 S 四是增加了第八条“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”。“双重组织生活制度”,是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和方式,过去执行得不够理想,于是增加这一条。这是内容上的修改。
# s/ P& A* R0 z8 A% y9 `, W! b' ]4 U3 ^7 E8 P: ?2 c
U2 Z# U# Y/ K, M+ v
& @2 B, ~+ Y8 [. ] 2014.3.18于长安茅庐
8 C. L6 ?2 @6 R, w1 D2 [5 [# _ G9 b3 D. c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