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灯
《文稿,还能这样写》作者雄文《笔杆子碎语》作者王一端《机关文稿写作入门》作者杨新宇《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》作者何新国
最新《公文写作培训课程》直播间《公文写作百法例讲》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、《老秘笔记》作者老猫《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》作者胡森林
开启左侧

[秘书工作] 老秘答公文写作中怎样恰当使用“拟同意”一语?

[复制链接]
宁建老秘 发表于 2012-1-26 13:13:0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 
公文写作培训班
网友问题:0 T$ V# r6 H6 b+ a+ C& }. s
7 _/ X; K- p( S" |  C, M5 ]- w) l4 l
公文写作中怎样恰当使用“拟同意”一语?, a6 ?" P+ F! t1 I) k
, k' Z+ N& l. o" S
老秘观点:: }# R$ [' H3 X! N
  u& W. n5 A  J8 Y  Q& o
“拟”有认为、打算、想要、考虑之意,是公文中用于表示谦敬的词语,通常出现于上行文的请示、报告及意见等文种的写作之中。在下行文的批复中,有时也要用到这一词语,且往往与“同意”连用。如“拟同意,请周局长审批。”“拟同意,请张市长批示。”
5 E1 L2 o  e4 W! A7 I值得注意的是,“拟同意”一语的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。它不仅具有“谦敬”之义,而且能够体现出主体的职责权限。有无“拟”字,是有无最后决定权的标志。这就是说,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,即只需表明“同意”,而不宜用“拟同意”,以示肯定;而如果只有表态权却没有决定权,则以使用“拟同意”为宜。
/ V: a' B9 _/ p2 r( `
标签:公文写作
 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
0关注

8粉丝

839帖子

排行榜
作者专栏

关注我们:微信订阅号

官方微信公众号

客服个人微信号

全国服务热线:

0595-22880819

公司地址: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
运营中心:福建省泉州市

Email:506070961#qq.com

Copyright   ©2015-2025  老秘网 责任编辑:释然Powered by©Discuz!技术支持:秘途文化  备案号   ( 闽ICP备19022590号-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