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书工作行为八大禁区。
- e* s" w& b2 ~7 v 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、领导干部的名义办私事、谋私利;5 |8 a7 @' Y# t, [6 \
不准以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干预干部选拔、人事安排、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;7 e$ ^$ F" q8 G, T
不准自作主张代领导干部答复处理问题,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文件,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杂个人意见,在作新闻报道时,向新闻媒体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;5 ~9 A; h* L0 U
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,特别是插手与领导干部职权有关的工程项目承包和物资采购活动,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;
, @4 M8 z B; f9 ~- q$ _0 A) T 不准接受或者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;
; f% ]1 C# b6 _2 h3 W' S) ^ 不准泄露、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,泄露领导干部在讲座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,或参加重要会议及活动时尚未公开发表的讲话;, p/ I% g/ \0 z* ~5 L! U4 T# j
不准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,或者将机密文件中的内容或内部机密向家属、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;, c8 D. R0 @" J1 Z% h/ ^+ F, r6 K9 v
不准下基层时向接待单位提出或者暗示特殊要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