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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秘书工作] 信函与函的区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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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老秘 发表于 2013-3-14 08:33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 
公文写作培训班
网友问题:6 v( n' e1 m0 V- J$ |
+ x6 b' E* F" C' R
您好!我想问一下信函与函的区别?另外信函的格式是否与函的格式一致,区别在哪里?* F" J* ?. Z# g- C) o

. i1 g) m( i% E, m& w/ P) Y老秘观点:. a# m5 }, K' [+ y  Y+ h

& D5 V1 B+ ~, b, S
# `! n% N0 P, ?! g$ r8 i8 R根据您的提问,需要搞清几个概念,并明确几个问题。
/ t1 K3 ^- t. g5 Z+ t+ ?) ^4 e; F“信函”词义为书信,它不是文种名称,而“函”是公文处理文件始终明文规定的狭义法定公文。从语词意义分析,“信函的格式”当指书信的格式,“函的格式”当指区别于一般通用公文的一种特定的公文格式。很显然,前后的两对概念均没有可比性。
0 e3 o3 k2 P5 S6 F  ?; M/ J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》(以下简称新《格式》)将1999年发布的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》所称的“信函式格式”改为了“信函格式”,规定:信函格式“发文机关标志下4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(上粗下细),距下页边20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(上细下粗),线长均为170 mm,居中排布。”“如需标注份号、密级和保密期限、紧急程度,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,按照份号、密级和保密期限、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……”过去由于没有明确规定,因而版式比较混乱,今后应按新《格式》规定执行。
% h4 v" n2 M6 e9 T新《格式》还规定:信函格式“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、分隔线,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。”这等于明确了信函格式的版记一般仅有抄送机关,而且上下不加分隔线,但由于缺少末页式样,因而不利于理解和执行。也许为弥补此缺憾,新《格式》主要起草人编写的《GB/T 9704-2012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〉国家标准应用指南》一书特增加了信函格式公文末页示例,可参阅(见该书65页,图34)。 3 I! g$ P: l- G- d' ^4 k. S" s- _6 Y
以笔者拙见,无论“信函式格式”还是“信函格式”,名称均欠准确,极易造成某些概念的混淆以及对法定公文函的误解和偏见。当然,目前还应尊重新《格式》的叫法。
& ]7 ~! B9 x; @" K9 m0 y# k需要说明的是,“信函格式”并非仅与函一个文种存在对应关系。它多用于函,但有时也可用于通知、意见、批复、议案等文种。最具代表性的,当属国务院的行文。当然,基层机关情况不同,起码发文数量与国务院相差悬殊,故不宜机械效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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