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书工作行为八大禁区。
! F" }, x& W4 f0 Q C 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、领导干部的名义办私事、谋私利;% h3 P% `' x, ?
不准以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干预干部选拔、人事安排、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;4 ]9 `% F% T7 K, @" H. p
不准自作主张代领导干部答复处理问题,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文件,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杂个人意见,在作新闻报道时,向新闻媒体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;
+ @5 Y# j+ s, k q5 p% b! h 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,特别是插手与领导干部职权有关的工程项目承包和物资采购活动,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;
, q3 m: P$ ]5 s! } J5 w 不准接受或者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;
' k) @5 z# O/ G" B: N! H% c" u 不准泄露、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,泄露领导干部在讲座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,或参加重要会议及活动时尚未公开发表的讲话;) G& a- J' [0 q, d6 B0 h
不准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,或者将机密文件中的内容或内部机密向家属、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;7 X# g% W* | i$ J2 ^/ S9 e* j/ o f
不准下基层时向接待单位提出或者暗示特殊要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