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书工作行为八大禁区。
) @5 |/ L0 G( U9 n% E+ _, m2 e, O2 R 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、领导干部的名义办私事、谋私利;. R% u5 p: a! Z
不准以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干预干部选拔、人事安排、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;' e1 G3 U" w4 A- M+ R4 e w9 ^, M. Z. ?
不准自作主张代领导干部答复处理问题,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文件,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杂个人意见,在作新闻报道时,向新闻媒体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;
& v; a P' q5 r0 h! w7 T7 j3 g 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,特别是插手与领导干部职权有关的工程项目承包和物资采购活动,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;. G# U; J% `1 K
不准接受或者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;6 V3 w" [' J- j% I1 X
不准泄露、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,泄露领导干部在讲座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,或参加重要会议及活动时尚未公开发表的讲话;( r( j) J2 t9 L4 O; k- Y7 m9 w
不准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,或者将机密文件中的内容或内部机密向家属、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;/ x5 N& f/ b5 X6 f
不准下基层时向接待单位提出或者暗示特殊要求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