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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文写作]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,是用文种决定,还是公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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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老秘 发表于 2013-6-2 00:30:0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 
公文写作培训班
网友问题:
. C) o' D% p9 ^0 ]5 N; t+ j, s- ]8 D) o2 t4 k6 k3 S
房屋征收决定公告,是用文种决定,还是公告?
2 x, j9 N! @# a+ G1 P9 U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) " {1 i0 s: t  ?+ _" w
第八条:为了保障国家安全、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,有下列情形之一,确需征收房屋的,由市、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:
: I' |3 ]8 x. B7 X3 b$ ~. g- L; U(一)国防和外交的需要; 5 n& j  G: L% Y
(二)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、交通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; & u7 g1 D3 n+ f4 L
(三)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和资源保护、防灾减灾、文物保护、社会福利、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;
; i$ b9 i! o; l/ V% y# t+ S/ ^(四)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; ) d8 q' ]- A7 \+ S. y6 L# g* r) Z  W
(五)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、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; 3 g6 i/ D' O" _( |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。
$ J% s" E$ t0 W- {6 j第十三条 市、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 后应当及时 公告 。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。
. o6 e+ }3 Y: C: ^+ D0 ~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、解释工作。 6 x/ O5 i& m4 _% O1 d4 W
房屋被依法征收的,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。 - n/ e7 `5 r# x- X5 H
% P4 _5 K5 ~$ m" M# j
【栾照钧解答】5 d. S1 j& }- e* L$ H

% }" E! Y3 d, z5 k9 g, Z& N    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只是作了原则规定,由于对“市、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”理解不一,因而各地在行文方式上不尽一致。从实际情况看,大多用公告发布(一般包括征收范围、征收期限、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)。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,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(县)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(此“决定”系公文名称,与前面所说的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”中的“决定”有所不同)。房屋征收仅涉及个别被征收人而无须发布公告的,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也可以直接用决定行文。1 q! w8 I5 {* i- W2 i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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