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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用公文的定义、特点及撰拟要点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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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WJ147789 发表于 2013-6-12 14:33:3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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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用公文的定义、特点及撰拟要点(二)  a& S9 }% A. [
第二节 领导指导性文件; \" p; x) U# F

4 x2 ^) K4 `& N. p( T' ~& f  一、领导指导性文件的特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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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e+ ]" T' K4 m3 T+ J) ?+ }  领导指导性公文的一般特点是:公文内容对规定受文者的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,有关下级机关及有关个人必须认真遵行;公文所针对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随机性,涉及特定的问题、特定的人,一般不具有普遍性;有效期一般不长,时过境迁公文即失去执行效用;与规范性公文相比生效程序相对简约,除决定、决议等之外,只要发文机关的法定代表对公文的效用予以确认(如签发),即为有效;在效用方面,一般“溯及既往”,即公文的效力所及不仅针对成文之后发生的有关事物和问题,而且包括成文之前发生的问题,受文者应根据作者要求纠正有关偏向,采取措施弥补不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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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、指示(论文之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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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r! T  J4 M( ]  N  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,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的指示的正文包括三部分内容:一是行文的客观依据或目的、意义;二是具体的工作任务与安排,以及指示事项的意义;三是对落实指示事项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和要求(如步骤、方法、时间安排、期限、政策界限、报告执行情况的方式、时间等)。这三部分内容可依以上次序陈述,也可先讲事项意义及行文目的,然后分条列项对每一项具体任务和要求分别陈述。用于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的指示,其正文通常也有三个组成部分:一是行文依据或该项工作活动的意义;二是对开展各项活动指导原则的规定(禁止、纠正或倡导、要求以及有关政策界限);三是在落实指示事项过程中的具体注意事项和要求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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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u# @) d/ i9 _# t) a, k/ i* c: p  撰写指示时应注意的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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& `' z2 {  Z- K8 T; `) g  三、决定/ B6 P; E* ~" h) L- Y  N

6 ~: c5 C0 F5 X+ i7 T/ G: g, b/ U3 H) V  领导指导性文件的一种,用于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作出安排。决定在实践中具有比较广泛的具体用途,正文的组成也存在很大的差异,常见的组成形式有这样儿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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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d. Z) h: O; d' ~- M) }0 |+ u* k  第一种最简洁,通常只有一个自然段,几句话。主要包括的内容是:谁,于何处,根据或为了什么,确定采取什么行动或措施。确定召开会议、人事任免、设立机构、参加或脱离组织的决定,以及一部分履行法定审定批准程序的决定常采用这种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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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二种比第一种稍复杂一些,主要有这样一些内容:目的或根据;对所针对事物或问题性质的分析、评价;有关措施(实施的对象、范围、方法、注意事项等)。用于表彰或处分,命名,撤销有关议案或其他公文,以及赋予、剥夺、免除有  关对象的权利义务、能力的决定常采用这种形式。
3 W, t4 E7 K( ~4 [7 R2 ?. E, z; @  第三种形式则更复杂一些,主要组成部分有:根据、目的、意义或原因;分条列项陈述有关措施的具体内容,必要时在各条项上附加小标题,以概括揭示各自的主要内容。这部分内容通常要写出:措施的性质、种类以及实施的时间空间和人员范围、步骤、方法、条件、组织领导保障、政治思想保障、与其他措施的关系、有关的政策界限、执行要求等。用于确定实施重要政策的决定常采用这种形式。; m5 ~$ W; ?1 n; `- V! u; l/ t' 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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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四种形式适用于确定并表明原则立场的决定。其特点是除了以简要文字表明自己的立场、观点之外,还有较多的议论、推理方面的文字,以讲清道理,驳斥错误观点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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